金融业行业结构分析
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即金融机构,可以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也可以在这个大行业内跨各小行业经营。一个经营者只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各个小行业内的经营者分别在各业内经营。一个经营者同时在不同的小行业经营,称为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由于金融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属于自由竞争的结果,如果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具体金融机构在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时,主要考虑的是何者能为其带来更大利益及更有利于其与同行竞争。第二个层次,政府代表全社会进行的选择。也就是政府对各金融机构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从社会角度看,其目的是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之间求得平衡、并尽可能地使二者达到最优,或者在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后者。某种程度上说,金融监管体制决定了现实的金融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采取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业经营监管体制。这种金融体制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国内金融业目前的体制、市场化程度、资产质量、从业人员素质以及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尽管国际上目前“混业经营(或者说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主流金融体制,但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由于金融业各小行业间之间资产专用性较低,因此金融业存在着以下特点:
1、各小行业之间相互进入壁垒低。这意味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成本要低于分业经营的成本。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也就是说:混业经营的收益高于单业分别经营。从理论上讲,只要金融业充分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充分进步,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混业经营净收益就会趋于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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