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有企业兼并的变通方式。国有企业之间在设备工艺相近的情况下,优势企业扩大规模受到场地限制,劣势企业产品落后、连年亏损、处于破产边缘,但是拥有闲置场地、通用设备、熟练工人可以利用。由政府出面牵线搭桥,采取变通方式实行兼并。
(1)无偿划拨。接受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职工。被兼并企业保持原有的工资水平,以分厂的形式独立核算;采用盘点清查方式核实企业财务,在由政府部门组成的专门小组领导下进行移交;实施兼并的企业负责交清被兼并企业拖欠的利税,并投入改造资金。(2)分期补偿。国有企业之间,因无偿划拨受到隶属于不同财政预算体系的限制,在兼并方又拿不出相当数量现金购买的情况下,采用对被兼并企业所有者分期补偿的方式获得产权:在一定期限内,逐年付给对方企业所有者补偿金,总金额相当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补偿金实行所得税前付款,由兼并后逐年创收的利润中支出,若有不足则由兼并方的自有资金补足。其他方面,被兼并企业的人员不再分流、集体企业不再剥离,债权、债务、亏损全部由兼并企业承担,同时地方政府以退税、让利或其他方式借给被兼并企业的资金不抽回,也不作为资本投入计算。(3)先代管后兼并。代管的做法是:代管期间,代管企业对待兼并企业采取挂帐办法,保留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时间确定为一年;此外,包括生产经营、人事制度、技改投入、资金筹措等均由代管企业实行全方位管理;经批准终止代管关系时,代管者拥有待兼并企业的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若代管企业单方提出终止代管关系,其投入的资产则归待兼并企业所有。(4)先托管后购并。鉴于对象企业的土地具有良好的商用价值,先对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有偿托管,通过对被托管企业输出人员、技术、管理、商誉进行整合重组后,实现被托管企业的减亏增盈,结合市场及企业经营情况,再决定对托管企业的购并。好处在于,节省购并资金、降低购并风险、提高购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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