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模式
1、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定价模式
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是境外上市企业再融资的一种手段,相当于增发新股。与配股、发行新股不同的是,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要涉及上市公司、境外老股东、A股新股东和承销商四方利益。我们根据前述实证研究结果,给出境外直接上市企业A股IPO两种定价模式。
2、市盈率定价模式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当年预测净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总数)×发行市盈率
这种定价模式根据市盈率的确定方式分为:(1)以发行A股前一个月(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的日平均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2)以企业发行A股前一个月(年)二级市场所有股票的日平均加权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3)以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市盈率与A股发行市盈率的加权平均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我们认为第三种市盈率定价模式对境外老股东和境内A股新股东都有吸引力,可以调动承销商的承销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完成A股发行工作。
可以说,2000年以前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基本上采取的是加权市盈率定价模式(比如青岛啤酒、昆明机床等),即发行A股的市盈率介于H股的二级市场市盈率与A股市场加权平均市盈率之间,实践表明市场比较接受这种发行定价模式。
3、集合竞价模式(或称累积询单定价)
这种发行定价方式在近期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时经常使用,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比如中国石化、华能国际。这是一种比较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方法,上市公司可以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定价时,根据境内外市场的前一月日平均市盈率确定A股发行价格的价格区间,如果价格区间下限低于发行成本,则对价格下限按照一定比例加以调整,以保证企业最低的筹资需要。
确定了价格区间后,企业将一部分拟发行股票供战略投资者认购,但首先保证社会公众认购,只有当公众认购的价格低于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时,才以下限价格将剩余股票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当社会公众认购价格高于价格上限时,将预定的股票悉数出售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并根据中签号码发售股票。如果社会公众认购的平均价格低于价格下限,超过价格下限的认购数量低于扣除战略投资者拟认购的部分,则表明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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