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厂务公开的实施必须坚持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由厂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事项的公开,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实施中的问题。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厂成立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厂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落实。为此特制订以下制度,进行制约监督。
6.1职工代表评议制度。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厂务公开办公室将一年来厂务公开情况向职工代表报告,并进行职工评议,评议结果向大会报告。
6.2“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推迟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厂务公开办公室有权提出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
6.3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不接受职工意见,态度恶劣,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团结稳定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评比表彰,一票否决制。每年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进行评比表彰。对未实行厂务公开的部门,分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双文明”先进集体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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