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激励股票流通问题
使用流通股票激励,受益人可以获得股票价格增长带来的收益。而使用非流通股进行激励,则牵扯到股票转让价格问题。受益人在职期间可以享受股票分红的利益,但受益人离职时面临股票在公司内部的转让问题。国家政策规定经营者在职期间不能自行掌握抛售时间。
5.规范实施细则问题
激励计划细则。我国引入员工激励计划已经近十年,国际上流行的激励模式在我国也已经有了较为广泛的实施。但是目前国家仍然没有统一的法规和政策来指导激励机制的实施。虽然各地政府都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一些激励计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但是各地指导意见间的冲突较为明显,操作性也不是非常明确,难以应用到具体实践中。
规定细则。例如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转投资限制,即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本的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四、激励机制政策效应分析
1.高管价值逐渐得到认可
2004年的激励水平整体仍然处在增加趋势上。国家政策逐渐放宽对激励的限制,高管薪酬大幅度增长,已经同普通员工拉开了距离。高管持股得到了普遍认可。虽然国有大型企业不能实施MBO,但2004年许多非国有企业以及中小型国有企业仍然实现了MBO。
2.激励机制更加规范
国家政策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以及持股的规定虽然不够完善,但是还是起到很大的规范作用。在下述众多方面规定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日趋规范化:规范了高管薪酬的来源,限制其从子公司领取报酬;对高管收购公司股票的操作、激励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高管所获股权和货币的税收问题、高管所持股份流通及高管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进行了规范。
五、激励机制政策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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