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建立稳固银企关系
---企业对原有融资网络进行优化,以一个主要银行为依托,形成融资主渠道,在此基础上再拓辅助,新的融资渠道。
---实行主办银行制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通过银企长期性契约,形成利益共同体。
方案2:引入金融机构入股
企业在建立股份制时,吸纳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或者将现有债权转为股权,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以享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优先优惠支持。
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律,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投资参股。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可对企业投资参股,诸如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
方案3:对金融机构参股
对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参股,作为金融机构股东通过影响力获得金融机构的优先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控股,使之纳于集团范围。
目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对金融机构参股的发展机会,应及时抓住。譬如:
●(股市低迷时)对证券公司的收购
●清整信托投资公司时收购或参股
●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时参股
●发起投资保险公司
●参与组建租赁或消费信贷组织
●参与组建股份制,民营银行
●参与组建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方案4:企业与金融机构互相参股
企业与金融机构相互参股或环状持股,做到撐抑杏心悖阒杏形覕,形成最为密切的产权关系。
以上方案各有特点,优劣和适用范围,企业应形成有自己特色的金融体制,塑造金融功能,应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渐固定下来。
对某些特大型集团,不单是寻求金融资本的支持,而且应把金融业作为公司产业门类,将产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向金融业渗透,从而使金融业首先作为公司的潜在效益生长点,继而培育为集团支柱产业。介入金融业主要是获取金融业较高的行业巨额利润和金融资本积累,最终形成以金融资本为核心,财团型控股的集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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