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民间投资主体
要解决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总量不足的矛盾,最根本的出路是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启动个人投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养老基金等民间资本。
1.个人投资
1991~2001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增长6.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24.1%。到2001年5月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8万亿元。我国社会事务专项调查表明,我国目前仍有79.6%的居民即使在征收利息税时仍将储蓄作为个人金融资产投资的首选,储蓄存款在家庭投资中所占比重达64.7%。因此,如何完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使风险投资既能获得较高收益又能够安全退出,合理利用个人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这是当前启动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重点。
2.商业银行
我国金融机构2001年的各项存款余额为143631亿元,而商业银行控制了资本结构中的大部分资金,但银行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受到很大限制。首先,我国实行银行与证券业分离的制度。其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安全保障程度底,金融风险的隐患大,集中表现在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的包袱过重。因此,让银行大规模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投资和金融安全很难保证。一种可能较妥当的方法是商业银行与其他公司、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者在政府担保的前提下对有关的项目进行信贷融资。
3.投资银行
我国投资银行在融资、项目选择和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策划上市公司介入高新科技产业方面,也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因此,投资银行的风险投资业务可以与企业并购、资产重组IPO等业务很好地衔接起来。根据国外经验,许多投资银行都参与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帮助上市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或者直接投资风险企业。
4.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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