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由于缺乏应有的工作机制,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致使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在实践中仍然显得相当的脆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宣传薄弱。近年来,我们国家在环境宣传教育上可以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各级政府领导到企业领导,不能说对可持续发展完全没有认识,但在处理具体矛盾时,还没有真正把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一是对环境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那点破坏没有什么关系,再一个是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一些人认为,发展就是上项目,办企业,就是赚钱,破坏环境所带来的问题,充尽量不过是发展中的问题。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先上车后买票,先生产后治理,先发展后规范的现象比比皆是。
其次是体制脆弱。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的就是把当地特定的环境、资源、人口和其他社会条件因素与经济发展政策的选择结合起来,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国家对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的是以经济增长实绩为主的激励体系,谁“发展”得快谁受到的奖励多,这样使得各级政府的行为就偏向经济指标,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就会受到削弱。何况,地方政府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工作目标不明,难以统一协调,致使许多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执法软弱。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虽然从法律上确定下来,但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还没有从现行的体制上确立一个稳定的框架,致使每次机构改革基层环保机构总是处于力保的边缘。正是由于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导致环保监管手段和队伍建设薄弱。加之,环保机构管理体制是以地方管理为主,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的可能性还很大,致使环保部门在执法上软弱无力,常常处于被动的境地。
三、坚持“四个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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