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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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再根据可回收性的判断,预计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的风险损失,得出应收账款的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
就方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公司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再加上因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的摊销额的增大,报表利润明显下降。在与国内外会计师大量的协作中,发现评估与审计对接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准确理解应收账款评估本质,避免机械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是资产评估中一项现实而重大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应收账款评估本质
(一)应收账款评估的对象是“风险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反映的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已经成立的债权价值,无论是否事前约定偿还期,账面记录都是需债务方偿还的全额债务,从这一角度看,资产评估无需对应收账款额(账面记录)进行估计。但作为“未来现金”的资产,有两个直接原因影响在“设定的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一是应收账款回收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未来回收的价值小于应收账款账面记录。因此产生了对回收不确定性的“风险损失”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判断。因此,应收账款评估应该是“风险损失的预计”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确定。尽管资产评估实践只对“风险损失”进行专业预计,而未对未来回收价值进行现值的计算,但也足以说明,应收账款评估的是“风险损失”,而不是对应收账款账面记录的重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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