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损失取决于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
对被估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进行专业判断,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从而得出应收账款评估值的整个过程,与被估企业没有多大关系,对于资产评估专业判断而言,可回收金额最终取决于欠款方的偿还能力和资信。如果债权本身无争议,在欠款方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偿还能力十分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得出无风险损失的评估结论,或者说,在评估基准日时,债权无回收风险。至于未来欠款方因经营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偿还能力不强等发生无法还款等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如果再对同一欠款户债权作出评估,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也完全可以得出有风险损失的评估结论。
(三)预计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并非现实发生
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对于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无回收风险的、有确切证据表明无法回收的和符合有关管理制度应予核销的应收账款,评估作价相对是容易的,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是真正的评估作价技术。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风险损失的预计,实际上是对未来的判断,风险损失并未在评估基准日现实发生,因而确切地说属于预测的范畴。
(四)记录无误的“函证”不能得出“无回收风险”的结论
在应收账款评估实践中,评估师们往往根据回收的“函证”上所载明的“金额数据记录无误”,作出“无回收风险”的结论。从审计和评估两种专业工作程序上看,对可疑债权以被估企业名义发出的函证,充其量也就是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而已,这对于正确反映历史成本的会计师来说,应该是十分重要的。但评估师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仅仅是评估作价的基础,评估师最重要的工作是对核对无误的账面债权可回收价值的判断。欠款方承认债务的存在、认可债务账面记录,并不说明债权方能够全额收回欠款。有偿还的动机和足够的偿还能力才是全额收回欠款的真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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