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商业银行来讲,全行的业务规模较小,资金流量较少,从而有可能把全行的资金集中到一个中心进行管理。因此,适合采取内部资金完全集中管理模式。但对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资产、资金规模均很大,即使在某一时点,全行经办的业务量及业务笔数也很惊人。因此,显然应采用区域集中模式管理内部资金。
(三)建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意义
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内部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建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最大意义就是,在银行内部,通过虚拟交易,把利率风险转移到一个中心进行集中管理,以充分利用该中心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资深交易人员,发挥管理协同效应,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对上例而言,甲分行承担嵌入式期权风险(即存款可能被提前支取的风险),乙分行承担嵌入式期权风险(即贷款可能提前偿还的风险)和信用风险(即借款人违约或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而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承担利率风险,对全行资金缺口进行管理,以尽量减轻、规避因利率波动的客观存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情况。相应地,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甲、乙分行可以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指导下全心全意营销,完全成为商业银行的“营销窗口”,而不用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本行资金的匹配和摆布等问题。
同时,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也将从全行角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大大提高银行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化。
接前例。如果甲分行可发放1笔1年期贷款,利率为R′。在现行资金管理模式下,只要R′>RD,甲分行往往就会作出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决定。但实际上,R′有可能低于R,当然也远远低于RL。这时,从全行角度来讲,显然由乙分行发放该笔贷款应是更优选择,能使全行收益更大化。
三、建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加快建立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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