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企业动态财务管理
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实现增值的必然阶段。一般在公司与投资企业签定合同文本时,从财务审核与监督的角度出发,专门设计了财务管理方面的约定,其中包括由风险投资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的约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约定,对股东定期公布财务信息的约定等等。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权和监控权,从而更好地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收益权。
三、管理手段
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核心企业。在管理方式上,财务部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目前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风险公司从成立以来实行了独具特色的投资企业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对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与项目方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相对比较成熟,有自己比较独立和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模式。
2、财务经理单任制
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我方派出唯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高。新成立的大型公司,我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投资企业,或者是对我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适合采取这种管理方式。我公司投资的华诺公司即采取了这种财务管理方式。
3、代理记帐制
对一些比较小型的创投项目,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我们采取代理记帐的方式,以相应降低管理成本。
4、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
还有部分项目是根据公司的需求,采取聘请我们信任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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