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集中管理下母公司所必须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集团内部尽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施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企业集团必须有一个法人治理结构。在这实施运转中,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结构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四个层次外还可设立多个委员会,如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对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方案进行审定。
2.对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人事实行适当集中管理。在企业集团中各子公司财务主管应由母公司选派,对母公司负责。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体现在母公司;对财务主管的职权和责任明确规定,以保证其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为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它们的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进行,母公司还应该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事先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规范子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财务处理程序,以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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