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工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新公司,通过其受让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如粤美的。2000年4月,由粤美的工会、何享健等22名股东出资成立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8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享健,何享健持有美托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份。2000年5月,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与美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部分粤美的法人股3518.4万股,占粤美的总股本的7.26%,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95元/股,成为粤美的第三大法人股东。2000年12月,美托投资有限公司又从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了粤美的法人股7243.0331万股,占粤美的总股本的14.94%,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元。股份受让后,美托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粤美的法人股10761.4331万股,占其股本总额的22.19%,成为粤美的第一大法人股东。
这种由管理层和工会共同组建一家新公司,新公司通过分次受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管理层通过控股这家新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完成管理层收购。这种形式的管理层收购在调动了公司职工积极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层收购面临的收购资金不足问题带来一些帮助。
2.由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建一家新公司,通过其受让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如深圳方大。深圳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7日,上市公司深圳方大的董事长熊建明持有深圳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的股份,为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1年6月20日,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方大集团法人股中的4,890万股,占方大集团总股本的16.498%,每股转让价格3.28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16,039.2万元人民币。此次股份转让以后,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深圳方大的第二大法人股东。
3.主要由上市公司的职工发起成立一家新公司,通过其受让上市公司的股权,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中新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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