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求侦查谋略,增强案件突破能力,是突破案件的基本保证
在查办于建军案件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对于每起案件,都要细心研究,充分运用侦查谋略,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突破案件。一是正确把握向立案侦查转换的时机。侦查案件讲究快侦快结,对于初查何时转向立案侦查,要坚持全面收集客观证据为主导的原则,时机成熟,当机立断,转换侦查阶段,扩大战果。在掌握了于建军涉嫌贪污罪证据之后,我们认为正面接触于建军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案情重大,我们及时向潍坊市院作了汇报,市院领导亲临办案一线调度指挥,根据案情,确定了“划大圈、抓态度、促大案”的办案思路,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果断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二是创新观念,加大法律震慑力度,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侦破案件的过程也是与犯罪嫌疑人心理较量过程,我们基于这一新的侦查理念,制定侦破方案时,把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和法律震慑”作为侦破案件的主要环节和重要步骤,大打心理战,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审讯人员在正面接触于建军时并不急于求成,对其非法占有原盐差价10余万元的事实绝口不提,而是明确告诉他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断加强政策攻心,动摇其心理防线。审讯人员语气坚定,表现得信心十足,明确指出对他立案、对他传讯,是建立在掌握了他清楚的犯罪事实和确实的证据基础上的;让其明白他调离海化开发区后,对海化开发区的纳税户已经没有制约关系,许多纳税户们因对他以前的所作所为不满而纷纷举报他的经济问题,之所以被调离海化,就是为了要查他的经济问题,要积极交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审讯人员从气势上彻底将其压倒,经过法律震慑和政策教育,于到案后不到8个小时,审讯组传来意外收获:于对与杨某之间的问题只字未提,而是交待了向潍坊市龙威实业公司等纳税户索要现金11万余元的另一犯罪事实。实践中我们还体会到,讯问工作能不能取胜,不仅仅要抓住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和掌握好时机,选择合适的场合及时间也很重要:在检察院讯问比在其它场合效果好,能使犯罪嫌疑人有压力感;晚上讯问比白天效果好,晚间讯问时,嫌疑人易产生错觉,他们一般会错误地认为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他的罪行,所以容易露出破绽。三是认真分析案情,选准审讯突破口。审讯是突破案件的关键环节,是办案人员与嫌疑人斗智的过程。所以,审讯中办案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根据嫌疑人的不同表现施以不同的策略,不失时机地选准突破口,而选准突破口的前提是必须熟悉案情和案犯特点,分析其心理状况及思想动态。在事先传唤于建军前,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周密计划,围绕主要犯罪事实,制定预审提纲,从外到内,由表乃里,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何时出示证据等等,都安排得当,步步紧凑。实践证明,突破口的准确选择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起到了一锤定音的作用。同时,在审讯过程中,我们坚持取证与审讯同步,审讯组将于交代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取证组,取证组针对问题广泛搜集证据后再反馈给审讯组,两者相互补充,齐头并进,使案情每天都有新发展,新突破。四是运用证据,出其不意,打开僵局。讯问中正确运用证据,不仅使嫌疑人承认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突破其思想防线。为充分利用好“12小时”,我们在与于建军正面接触前,要求干警察微析疑,善于从细枝末节中捕捉更多的证据,决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对于建军讯问的过程中,于对某些犯罪事实百般抵赖,我们按照计划出示了一些证据和掌握的情况,于感到惊慌。紧接着我们向其宣读被索贿人的证言,使于的防线被彻底击破,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五是适时适用强制措施。根据案情发展,因时、因事、因人而异,适当的适用强制措施,做到用活强制措施。初审成功后,我们果断将于建军刑事拘留,防止其逃跑、串供或毁灭罪证,这为后来案件的重大突破争取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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