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现了经理执行层与董事决策层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否分设之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按《公司法》规范两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两套完全分设的机构与系统。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和司库在对CFO负责的同时,还承担着财务管理职能,并有权力、途径向CEO汇报和参与工作;CFO承担内部受托责任的同时,向董事会有关机构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及外部的监督。因此,CFO在成为CEO与董事会之间的桥梁的同时,承担起“管家”的法律责任,对公司事务和业务出谋划策。
由此可见,符合效率与制约的最优公司治理结构是,在界定并明确CFO分别对董事会和CEO负责的职责基础上,被授权管理公司财务程序以及制定和执行公司发展战略,而不是将职权分离而导致两败俱伤。
三、中国CFO制度推进目标及操作设想
1.正确对待并合理兼顾中国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全新尝试,推进CFO制度,需要认识、分析并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①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比重较大。虽然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确立并开始实施“抓大放小”等转移战略,但国有及国有相关企业仍在国家主要行业领域占绝对优势,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仍占近“半壁江山”。②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与成熟仍然不足。目前,部分人士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不够。③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推动的条件不成熟。由于CFO制度是在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实施,虽然国外经验及未来方向是依靠法律来支持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来管理,但由于传统的固有认知及执法环境,CFO制度的建立和启动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进行主导和推动。
2.统筹兼顾并有序推进中国CFO制度。CFO制度在欧美等国迅速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在正被世界各国的企业广泛引入。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研究分析和有序推进CFO制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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