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是实现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必须靠健全的政治运行机制来保证,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不懈努力。必须全力维护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要切实维护最大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力,确保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正常运转。公安机关必须对破坏这些民主制度的活动进行及时、坚决而有力的打击,同时,要切实克服特权思想,依法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力和自由,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必须积极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歧视,依法正确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治安问题和其他纠纷。要积极支持和促进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协助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我们除了肩负着以上任务以外,还应当重点突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一重点,为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多做贡献。一方面,要依法支持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公众事务和公益事业,另一方面,要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同治安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积极支持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治保组织和城市社区警务,在维护基层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并落实了,公安机关完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使命,才有了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努力争做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楷模,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我国宪法和法律,推动和促进全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模范地遵守和积极地维护我国宪法,在一切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办事,在一切执法活动中充分地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誓死捍卫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勇敢而全面的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司法监督,勇敢而全面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做出贡献。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会不辱“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使命,人民群众才可能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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