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树立用税人民观。税收取之于民,应当用之于民。税款的使用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税款要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物品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用在人民群众急需用的地方;税款使用的结果应能充份体现党和国家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爱护,体现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体现税收促进社会与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要讲“法”,让纳税人明白,不诚信要付出惨痛代价;不守法要受到法律严惩。二要说“理”,使全体公民理解税收的职能和作用,理解缴纳税收对强国富民的重大意义,增强对国家税收的自觉认同意识。三要见“利”,用共和国建设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农村公益设施的改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及国家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新成就,让纳税人亲身感受到国家税收带来的实惠,增强纳税的荣誉感、价值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荣誉感
通过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申报质量、财务管理水平、发展使用情况、涉税违法违章记录、履行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向社会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为诚信度高的纳税人开设办税绿色通道,使其因诚信而获得信贷、融资、商机和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社会信用度,激发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习惯和荣誉感,减少偷逃税收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一是要加大公开办税力度,实行阳光征管、阳光服务。增强税收工作地透明度、公正性,严肃性,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二是推行纳税评估,建立纳税人税收提醒制度。将评估发现的纳税申报错误和异常申报等现象,对纳税人进行税负异常提醒、办理税务登记提醒、发票使用提醒、检查预告(预警)等等,及时告知有违法违规现象或苗头的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如实申报、按时纳税,减少损失,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三是坚持首问负责制,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实行限时办税,推行承诺服务;开展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改进申报方式,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税的次数,降低办税成本。四是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把税收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里,使纳税人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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