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国反倾销调查机构采取歧视性政策。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做法最明显的围绕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世界银行报告已经指出,中国由市场定价的产品已达90%,故此,本无“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扰。然而,欧美等一些国家无视这一事实,长期将我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
5)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的不足和缺乏片面“助长”了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由于我国长时间没有反倾销法,外国产品在我国进行大肆倾销的行为,既不担心其产品遭反倾销调查,也不担心成为报复性反倾销措施的承担者。
6)在外企竞争压力加剧之外,当前我国本土中小企业还面临自身内部缺陷的挑战。产权制度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7)中国加人WTO之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到一些义务;一是削减关税,这将使中国许多产业直接面临内外产品的竞争。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规模小.利润率很低,回旋余地很小。关税保护的屏障一旦撤消,将受到一定的冲击。二是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将大大弱化关税之外的其他保护措施的作用。三是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四是开放服务业(如银行、保险、运输、建筑、旅游、通讯、法律、会计、咨询、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放宽外资进入政策,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
二、中小企业的机遇与对策
A、国际方面
中国加人WTO意味者我国将真正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参与者。这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从有利的方由看,根据中国“人世”谈判的原则,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享受到许多权利:一是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这将使中国产品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有利的竞争条件,有利于扩大出口;二是在更大范围内享有“普遍优惠创”(一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单方面减免关税的特殊优惠待遇),可以促进出口,提高出口效益;三是允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平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四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与制定有关规则,保护我国的利益。此外,加人WTO之后,还可以利用WTO的基本原则,享有采取例外与保护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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