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怀孕前无措施的占78.26%,违法生育二孩和多弦的夫妇大多是避孕措施失效或人为终止原有措施导致怀孕的。
6.孕检情况。违法生育的夫妻在违法生育前普遍孕检不到位,甚至少数人为了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请人顶替参加孕检或者请人开具假孕检证明等等。一年有效孕检不足2次的358例,占违法生育的86.06%。
7.违法生育地点。违法生育夫妻以离开户籍地生育的居多,离开户籍地生育的占违法生育的91.11%,在外省生育的占所有违法生产的56.49%。
二、违法生育原因构成
结合有关调查数据,通过多元因素分析,得出现阶段农村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意志的矛盾、逐步开放的婚恋观念和性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矛盾、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矛盾、财政团难与利益导向的矛盾、群众需求与管理服务的矛盾.调查分析结果充分说明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农村的低生育水平稳定与否决定着低生育水平能否得到长期稳定。
(一)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意志的矛盾
农村群众生育2个孩子的意愿与我省“一孩半”的生育政策的矛盾。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子多福”等传统生育观念正逐渐被人们所放弃,但“合理”生育子女数量这一观念与“合法”生育子女数量又成了新的矛盾。农村群众普遍认同的“合理”生育的子女数量是2个。人们期望生育2个孩子的意愿与我省现行“一孩半”的生育政策形成了新的群众意愿与生育政策的反差。416例违法生育中,违法生育二孩的351例,占84.37%。一些人为了达到生育二个孩子的目的,避开当地政府的管理,举家外出.违法生育二孩的351例中,以违法生育为目的外出的239例,占违法生育二孩子的68.09%。
农村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保障机制是多孩生育的根本原因。较大强度的劳动生产方式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决定了男性在家庭中仍然起着顶粱柱的作用,纯女户家庭中要求生育男孩的愿望相对强烈。42例多孩生育中,有20例是纯女户家庭,占多孩子生育的47.62%。有人甚至不生男孩不罢休,不生男孩不回家。20例纯女户中,生育了3个以上女孩再生育的18例,某县1对夫妇外出多年不回家,连续生了4个女孩,直到生了地5个是男孩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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