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积极探索,抓紧制订合理的畜牧业经济金融政策
(一)加强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1、目前建设银行已上市,工商银行也在为上市做准备,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承担起对生态建设中主力军的作用,拓展服务领域,对草原禁牧、封牧后的农牧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应积极探索研究为当地畜牧业经济争取项目资金。目前国家一号文件对农民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但对牧区禁牧封育国家没有政策补贴和优惠政策,地方补贴由于财力不足往往不到位。基层干部、牧民反响很大,因此呼吁国家在考虑农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到牧业经济。
2、农业银行应调整思路,继续为牧业产业化加大服务。对符合和促进牧业生产的“乳、肉、草”深加工企业、实体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扶持,对生态畜牧业中的基础设施工程资金需求要重点支持;对畜种改良工程要重点扶持。
3、一是要积极支持规模小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将其存款划归当地信用社,信用社按存款比例吸纳部分人员;二是国家应一些政策强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最低将其新增存款的30%用于支持地方经济或调剂拆借给当地信用社。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解决信用社规模小,支持地方经济乏力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只抓存款不放贷做法。
(二)探索区域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货币政策执行也不能搞一刀切,使利率可以灵敏、准确的反映资金的市场供需状况,需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执行相应的货币政策。目前,利率市场化没有充分顾及到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经济差别的关系。畜牧业经济投入大、周期长、成本高、回报低,不能与其他经济类型相提并论。,信用社发放的小额牧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70%,牧民利息负担较重,所以,相当一部分牧户获得贷款后不是把资金投入到长期见效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中,而是用于那些短平快项目中。因此建议国家、中央银行在制订利率政策时应区别对待、适当倾斜。如对农牧区小额联保、信用贷款适当下调上浮幅度,对发放的支持畜牧业生态建设信贷资金享受优惠利率或利差补贴。以此来减轻牧民负担,加快达小康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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