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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向突击MBO亮黄牌
2003年4月,财政部向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发函,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在财政部亮黄牌后,政府有关部门确实已对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暂停受理和审批,何时重新启动这一工作要待完善相关规则后再作决定。火爆一时的“MBO竞赛”暂告一段落。
上市公司MBO(managementbuy-outs)是指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目的一种收购行为。管理层收购在上世纪80年代曾风靡西方,以美国为例,仅1987年的MBO交易总值即达380亿美元。进入90年代,管理层扩大持股比例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经营权和所有权又一次呈现融合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管理层收购日趋活跃。此外,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如俄罗斯、东欧国家,也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MBO形式,以加快其转轨速度。
引人注目的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不断深化,MBO在我国逐步兴起,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往往成为MBO的推动主体,以MBO方式进行“放小”,解决国有资产退出和管理层激励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MBO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协议收购中,其主要目的就是改变公司资本的所有权结构,从根本上体现管理层的实际控制。从我国关于协议收购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MBO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实施规则,仅有原则上的许可性规定。
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放生认为:“财政部这次暂停,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国资委的成立,财政部正在移交相关工作。更重要的是目前管理层持股还没有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
在MBO被叫停之后,国内对于上市公司MBO的批评声迭起,管理层收购在我国到底是否适用成为争议的焦点,有人甚至主张现阶段应该禁止MBO在中国的实施。面对争论,如何做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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