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而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
1、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重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是要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善于利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密切,便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的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三是要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赈灾款物、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针对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以及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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