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权的受益对象不同:在国外,期权发放的对象起初主要是公司经理,后来日益扩展到公司的技术人员、大多数员工,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员工等等。而国内实施的范围主要仍是公司核心管理层。
3、期权所代表的权利不同:国外的期权计划通常给予公司经营者在某一期限内,以一个固定的执行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执行期内,期权持有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也可以不购买公司的股票。而我国目前实行的股权激励大多数是一种期股奖励,实质是把奖金的大部分代受益人购买公司的股票,受益人并不能选择是否购买。
4、授予和行权时的支付不同:对于国外期权来说,授予时的期权价格相对较低,,有时甚至是无偿的,但期权执行时,其持有人必须按事先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对于我国的股票期权来说,授予时是有偿的(上市公司按股票的市价计算,非上市公司按企业的每股净资产计算),但是在期权执行时,期权持有人却不须再负担任何费用。
5、期权所代表的收入不同:对于国外期权来说,执行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期权拥有者的收人。对于我国推行的股票期权来说,受益人的股票来源于奖金,因此期权的执行价格也是拥有者的收入。
6、卖出股票的时间限制不同:国外期权内没有任期内不能抛售公司股票的规定,我国一般规定受益人只能在任期期满6个月后出售。
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更接近于期股,是一种股票化了的奖金,与严格意义上的股票期权计划还有差距。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在一定的政策结构下、与其他制度安排的互动中才能发挥作用。股票期权作为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创新的机制,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仍不完善,在国内缺乏其赖以生长的土壤,因此目前在国内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配套的法律法规缺位使股票期权的实施障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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