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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三包”损失如何入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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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5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2月15日完成。2005年4月5日发生2004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因该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销售退回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2005年度的其他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但在对外提供2004年度财务报告时,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该部分销售退回应当调整2004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利润等。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规定,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要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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