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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改制、资产合并重组等业务的增多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许多企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依据为财政部1995年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实务中遇到许多实际问题,有些问题《暂行规定》没有作出规定或按其规定不易操作。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复杂股权结构下,长期投资及权益的抵销
实务中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多样,有单一控股、直接控股、间接控股、交叉控股等多种形式。那么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集团内如何抵销长期投资及权益?
1.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个别会计报表要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但因各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同,有的可能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不同的核算方法对合并会计报表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应先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将计算出来的少数股东收益调整抵减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则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核算集团内公司间的长期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收益就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即不论个别会计报表如何反映,合并时均要进行抵销调整,故最关键的是按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
2.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有时出于企业资本运作的需要或因挽救关破企业的政府行为,会出现被投资企业兼并投资企业的情况,即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这种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会占母公司股权的100%。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论及。按通常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出现很奇怪的情形:抵销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资本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笔者认为合并调整时可将子公司实收资本数调整转入资本公积,调整后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而实收资本数就只反映母公司的实收资本,这样能更为清晰的反映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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