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SEC以会计职员公告的形式发布《重要性公告》(StaffAccountingBulletin,SAB99:Materiality),用以具体指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性”判断。SAB99并不否定职业界运用具体百分比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但强调重要性的判断必须站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考虑综合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内容如下:
1.强调了数量与性质并重的观点。SAB99列举了一些将导致数量上较小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达到重要性的情况,包括:(1)帮助实现预期盈余(earningsexpectation)的差错;(2)改变收益趋势的差错;(3)达到扭亏为赢或者相反目的的差错;(4)重要分部或业务发生的差错;(5)违反法规的差错;(5)借以满足债务契约的差错;(5)实现管理者报酬(如股票期权)的差错;(6)隐藏非法交易的差错。
2.要求在判断重要性时应考虑管理当局的意图,即使差错金额微不足道,但如果出于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动机,则应该作为重大差错对待。
3.在对待各报表项目的差错金额能否累计抵消的问题上,SEC持否定态度,认为分别各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有关项目错报或漏报的小计、所有项目错报或漏报的汇总,要统统考虑,不应相互抵减或抵消。
4.具体项目的重要性水平还取决于该项目能够精确计量的程度。能够精确计量的项目(例如应付账款)与存在不确定性的项目(例如或有负债)相比,可以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的程度更低。
虽然SAB99不是正式的会计规则,但一经发布便受到法庭的广泛支持。迄今为止涉及SAB99的最重要的案例是2000年发生的民用设备公司(CitizensUtilitiesCo.)案。截至1995年,CitizensUtilities保持了连续50年的收入、利润增长。但原告发现公司采用了利润平滑等会计手段达到此目的,例如在1995年将当期实现的收入推迟至1996年度确认。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指控,认为被递延至1996年的收入“只占相关期间收入的1.7%”,因而这项差错不重要。地区法院还引用了一份报刊文章的论述,该文章提到“美国公司对待未达到3%到10%的数量门槛的会计差异认为是不重要的,这已成为实践标准”。但是美国上诉法庭第二巡回法院推翻了这项判决。上诉法庭认为SAB99所持的重要性观点“完全合理且与现行法律一致”,并且“为虚假记载的认定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指南”。上诉法庭认为CitizensUtilities的这项会计差错符合SAB99列举的两项性质上重要的标准(避免连续50年增长趋势出现转折和避免未达到分析师的预期),因而属于重大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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