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1可以看出,该集团的净利润占整个集团利润总额的比例趋势明显。在2000年这一比例为50.52%,2002年则降为29.61%,而少数股东权益占整个利润总额的比例却从2000年的39.69%上升为2002年的62.65%.这样在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在利润总额中反而成为了主要部分,占据了“多数”。
这种“多数股权配置少数利润”的倒置现象在中国企业集团普遍存在。显而易见,按照合并报表的原理对在一个只有单一母子公司产权结构的集团公司来说,如果报表上出现了“多数与少数倒置”的利润结果,肯定是报表出错了。然而,当企业集团的股权超过两层,或者说层次很多,每一层都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存在而降低了属于集团总部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比如,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权比率60%,该子公司再拥有孙公司60%的股权,拥有控制权,很明显该孙公司的利润只有36%并入集团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孙公司64%的利润被列为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股权层级越多,所属控股企业的利润稀释程度就会越严重。
这种“多数股权配置少数利润”的倒置现象完全是由集团内部股权层级和组织结构决定的。反过来,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充分说明我国的集团组织结构有明显缺陷,至少不是以“集团母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计内部股权比率。据2003年9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国内一些大型集团,其层级结构的主要特点为“集团子公司的层级结构表现为”二级为主、三级为辅、多级并存“。即所出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主要资产集中在子公司(二级企业);孙公司(三级企业)数量最多,部分企业还有更多层级的企业结构,例如中建总公司拥有子公司43家、三级法人企业403家,四级法人企业291家、五级法人企业125家。2002年196家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就有11598户,其中中小企业占78%。层级过多会带来链条太长、资产归属模糊、信息传递不及时、管理失控、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遗憾的是一批企业集团虽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但在战略上重点不是梳理现有产业、压缩层级链条,还是多元化投资扩张,使更多层级企业出现。看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战略和组织直接决定合并会计报表。简化的股权结构和扁平化的管理体制不仅能缩短产权链条,避免信息在组织内部不必要的流转和迟滞,强化组织执行力;更明显的效果是直接确保和提升集团母公司及其股东的净利润占整个集团利润总额的比重,实现财务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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