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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财务总监失灵和所有者权益受损,为了约束经理人经营行为,为了降低财务风险,就要有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从跨国公司及国外大公司的财务总监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无数资博弈,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逐渐趋向均衡。总的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主要可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类。
一、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
所谓事前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的监督,而事后监督是指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衡量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1、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事前监督机制是经营者经营责任的自动履行机制。经营者自我履行既是普遍的,又是有限,而且可用现实中的例子加以说明。经营者对剩余权的控制是自我履行的核心,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与剩余控制权相关,即经营者为自己工作不需要他人监督,而经营者为所有者工作就存在监督,增加交易成本。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乃至破产,给经理人一个信号,如果原合约未能履行,所有者会重新安排合约,受损的不是经理人,而是所有者本身,这就形成了“穷庙富方丈”。经营者履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声誉,在契约不完全条件,声誉的损失有损于经营者的今后利益,因此,声誉是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大大降低由于市场投机行为带来的费用。
第二是财务预警分析(EarlyWarninganalysis)机制。企业营运稳,财务风险低的经营者,即使提出的利润率较低,应该会比企业营运冒进、财务风险高的经营者有利,这样才会使经营者的履约有可靠的保障。财务总监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等不同实施监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资源,营运顺畅、风险最低、收益最大。财务总监不但要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而且要对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及经营项目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
第三是限制经营期限和违纪行为。对经营期限做出限制,可以控制经营风险,如果经营期限短,经营者考虑的是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风险就比较小,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价值不至于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财务总监对履约风险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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