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是否是效能监察,是否真正认真地开展了效能监察,也就是看是否开展了检查,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到立项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是否发现了管理中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监察建议或决定;是否监督整改了发现的问题;是否对于应该被追究责任的监察对象追究了责任;是否促进了建章建制和科学管理;是否保证了效益提高和合理用人。如果没有这其中的主要内容,那就不能算是效能监察。因此,我们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必须抓住“检查”这个核心。这样,才能将效能监察工作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程序
效能监察的主要程序是:
1、调研分析,写出立项调研报告;
2、填报“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
3、成立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小组;
4、制定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案;
5、下发《监察通知书》或《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6、实施监察项目的检查;
7、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8、提出监察意见或决定;
9、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10、进行责任追究(有必要的情况);
11、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章建制;
12、进行效能监察成果认证;
13、对被监察对象进行效能评价;
14、进行专项总结并提出总结报告;
15、填报“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16、按规定进行奖惩;
17、将效能监察资料立卷归档。
六、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法
效能监察实施阶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监察内容,可分为综合监察与专项监察;全面监察和重点监察。
二是按监察项目的时间过程,可分为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监察;全过程监察和阶段监察;阶段监察又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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