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假设:如果参与ESOPS的各个主体都能够预期到该计划能够给企业绩效带来较大的改进。那么,所有参与交易的各个主体都能够从该计划中受益,即使初始交易的安排可能造成某些明显的财富转移,但交易的制度安排还是要相对容易。问题的关键是:实行ESOPS并不一定能够导致企业绩效的改进,而且国内外大量的实证依据表明了ESOPS与企业绩效之间没有相关性。因此,在各个交易主体不能够预期到一定从该交易所带来企业绩效的改进中受益时,初始交易中会导致即时或预期的财富转移,以及实行该计划后交易主体自身投资利益的保护,就成为整个制度能否持续运行的关键。下面本文就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由于企业雇员是实行ESOPs最重要的主体,本文从雇员参与该计划财富的所得和所失人手,把ESOPS复杂的过程抽象为:
CF=f(政府、雇主、雇员、中介、ESOPs托管)
CF:表示参与ESOPs最重要主体——雇员现金流的所得和所失,包括初始交易安排的即刻现金流(如企业资产价格的可能低估)和未来现金流预期的贴现(主要是ESOPS托管所得的股利和资本所得人CF的值取决于所有参与该交易主体的行为,包括政府、雇员、雇主、中介和ESOPs托管规则。
这是一个复杂的组合,任何一个变量所采用的交易规则都会影响雇员所得和所失。因此对每一个主体行为的仔细分析,即对每一个交易主体所采用的交易或投资规则的理解,都是解析ESOPS制度安排所必须的。本文下面将基于美国和我国ESOPS的实证依据来解析这~模型的~般含义。
三、财富转移与利益协调:对ESOPS制度设计的解析
(一)财富转移与利益协调:美国ESOPs的实证依据
1.财富转移
尽管实行ESOPS的形式多样,但从交易主体人手具有一般性。从美国的情况看,交易主体包括:政府、雇主、雇员、金融机构和市场(非本公司的投资者)、信托基金会以及ESOPS的利益行动团体。下面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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