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没有民主理财、信息公开的传统,无处不在的重“义”轻“利”、“和为贵”、凡事喜欢讲“和解”、关系主义满天飞等导致对会计审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对虚假陈述不愿诉诸法律、不愿强出头凡事“较真”,这给法院不告不理的证券市场造假者以极大的侥幸心里,误导在财务造假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有鉴于此,建议我国应该加大本土文化对审计制度建设的研究,采取以下对应措施以便使借鉴来的正式制度能更好地与本土文化相溶,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对审计活动的规范、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第一对本土文化中积极的、具有较为广泛的共同价值的部分上升为正式制度。我国在价值层面、思想层面不比西方文明差,甚至历史还有超越的时候,但是我们在把价值层面的东西转化为法律、制度层面却远不如西方国家。因此,我们不能专门盯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最发达的经验却未必是最适合我们的。我们还应研究日本、韩国、新加坡,这些曾经深受中国儒家学说传统影响的国家是如何学习和消化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学以致用的。
第二是加大对本土文化中相对落后的、糟粕性的文化垃圾的正确引导力度,使之早日被淘汰。比如我们文化中的凡事讲关系、讲和解就不是个好现象,我们必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利用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第三是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社会公众和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以形成强大的公民社会监督网络,使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无处藏身,惟有谨小慎微地执业才能赢得公众信任的舆论氛围。
第四是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约成本。看制度机制的有效与否,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其违约成本的高低。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很低,在“假如让我赚足一百万宁愿坐上十年牢”等不良社会风气下,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现状无疑无法遏制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流弊的蔓廷,只有加大民事赔偿诉讼的力度,让敢于造假的注册会计师赔得倾家荡产,他们才不敢如此大胆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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