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自律作用
根据沈阳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贯彻《条例》精神,2003年9月1日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定了《沈阳市物业管理自律公约》规定了以诚信经营、遵守政府政策法规、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等十五条自律公约条款。另外,协会还组织万科等30余家知名物业企业联合发出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全面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物业企业新形象,以“住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开展“阳光物业”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既规范自身的从业行为,又为全市的物业管理企业起到了表率作用,使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目前,根据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资质及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有关规定,我们正着手组织编制“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软件。同时,为尽快熟悉掌握软件使用,保证信用档案按时开通,注重抓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管理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这个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向社会提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财务制度、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企业查询,更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职业经理登记制度,将各区分会辖区内物业管理经理人的自然情况、工作业绩、学术著作等内容造册登记,为进一步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协会成立之初即创办了内部发行刊物《沈阳物业》(双月刊)。迄今为止已发行32期200余万字。及时宣传了政府关于物管行业的政策法规,提供了国内外物业管理信息,定期开展了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等。使全市的物业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质量。
为抓好《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协会组织各区分会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站,向业主发放宣传材料,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对《条例》进行座谈学习和讨论,重点使业主明确《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掌握业主大会的民主自治思想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物业管理条例研讨会”,并通过电视台举办了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学习宣传《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协会积极组织稿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表,使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丰富多彩,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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