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及排列顺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按顺序排列如下:
1审计师意见;
2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3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
4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5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审计师意见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是实施项目审计的审计组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评价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对业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和前后一致发表的审计意见。
1审计师意见的要素。
审计师意见的要素包括:标题,报告对象,审计范围,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名称,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归属,审计机关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或惯例,基本程序的说明,审计师意见,报告抄送对象,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以及审计机关通讯地址。总的要求是:标题固定,统一用“审计师意见”;报告对象的名称准确,不能缩略或用简称;正文规范,表述要恰当,内容要齐全;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时,落款由审计组长签字;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落款盖审计机关公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用结束现场审计日期;审计机关地址应为可通讯地址,并列示电话、电传和邮编。
2.审计师意见的分类。
审计师意见分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相反(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四种类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发表无保留意见:
各项贷援款支出完全用于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建设目标;
所有财务收支符合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符合中国会计制度,报表种类恰当,编制基础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并充分揭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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