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利弊。权益法的优点有: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观念;易于操作,由于直接按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因而比购买法下须先确定公允价值要简单易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合并的进行。其缺点在于:缺乏明确合理的概念基础,易导致滥用;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年底的合并,尽快出售并入的资产即可迅速增加利润,为操纵盈余提供了可能;不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
建议
1.尽快颁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财政部还没有颁布《企业合并》准则,实务中仍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随着环境的变化与合并业务的增多,特别是换股合并业务的出现,以及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处理企业合并会产生显著的差异,因此,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因此上述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急待规范。
2.尽快完善公允价值形成机制,使公允价值能有效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国际上最主要的计量属性之一。我国在近些年制订的许多会计准则中也普遍使用了这一计量属性。但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形成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这一计量属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以至于财政部会计司后来又对《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中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转回使用账面价值。在购买法的使用中也需要使用公允价值,因此也会遇到上述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是当今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在思索的问题。
但不管我国的国情如何,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一点,即公允价值和购买法是发展的大趋势,是当今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我们不能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而否认它们在理论上的合理性以及在实践中积极采用。此外,我国目前正处于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对于不完善的现实情况应采用积极改革措施,不应采用回避的态度。因此,尽快完善我国公允价值形成机制,使公允价值能有效确定,并被社会认可是会计界的责任,也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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