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由于这次为投资者“集团”起诉的美国律师事务所(MilbergWeiss)在2002年曾代理股东打赢了对网易公司的诉讼案,结果网易公司支付了435万美元,最终了结这场诉讼案。这次这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也是有备而来。
3月18日,记者从中国人寿了解到:中国人寿的美国律师正在审阅该投诉,预期会就该投诉做出强烈抗辩。“如先前披露,中国人寿强调到目前为止,集团并无收到审计署之审计报告。在获得更多资料后,集团将会在有需要时做进一步公布。”中国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对赢得这场诉讼案非常有信心,他们还强调两点:“一是重组后赴海外上市的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是经过世界多个著名的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评审机构评审以后合格的上市公司,与审计署查出的原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无关。其二,中国人寿在招股说明书中用了18页的篇幅来陈述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投资中国人寿股票也是有风险的。”
招股书表示:“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到,我们(中国人寿)是一家中国公司,我们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但很显然,投资者当时正处于对中国公司IPO(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狂潮中,他们根本不为所动。
而美国投资者代表律师指出,因为中国人寿于上市时未披露有关违规事件,以致其股价高过于实际所值,而投资者的损失更无从估计,故诉讼申请集体索偿。
对美国投资者关系运作方式非常了解的美国二十一战略集团的车巍先生建议:“对于越来越多寻求在海外融资的中国公司,制定一个扎实而有效的投资者关系方案对成功上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积极主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的建立将会有效地解决许多麻烦。”
但愿,中国人寿的这次“学费”不会白交,无论于己,还是对于其他的国内同行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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