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不及时
表现在工商部门对破产倒闭或由于其他原因早已不复存在的业户注销登记不及时,长期挂账,即只增不减,长期累积形成工商注册存档业户多于实际存在户。其原因包括:一是业户停业或倒闭后,未按要求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二是企业在重组、买卖后,办新不销旧;三是企业在其法人或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后,不按规定变更工商登记,而是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旧证随意丢弃,造成长期挂帐。
(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衔接不到位
按《征管法》要求税务登记的注册、变更是以工商登记的注册变更为前置条件的,而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却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两张皮现象。一方面工商税务在信息共享方面虽然迈出了很大步伐,但仍缺乏受制度约束的信息反馈或传递机制,双方在业户登记流程上并无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水平,在没有税务机关的有效督促下,纳税人办理工商证后一般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由于二者执法性质和内容不同,在登记范围、管理要求上都有所不同,“两证”在办理流程和手续上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办各证的现象,这直接造成双方在登记户数和内容上的不同;三是工商税务工作特点和执法重心不同,造成了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难以在对工商业户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四)、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到位
纳税人怠于办理税务登记是造成工商税务业户登记量差距较大的根本原因。一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只注重对税收执法或有关征税问题的宣传,对税务登记方面的有关规定宣传的少,业户对税务登记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知道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业户缺乏规范经营意识,而且其经营受多部门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规费、手续费较多,业户对办理各种证件本能存在抵触情绪,往往是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执法部门抓的紧就办,抓的不紧就不办;三是纳税人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以不办证的方式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四是就当前来讲,业户的纳税意识还较低,能够自觉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很少,其办证动力往往来源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压力,查到就办,查不到就不办,给税务人员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对这些业户税务机关一旦监控不到位,就会形成税务登记漏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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