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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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是全国性的长期大政方针。在财政支出上,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向“五个统筹”倾斜。具体地说,就是向八个方面倾斜。
一、向解决“三农问题”倾斜
目前我国财政处于绝对数与相对数的矛盾之中,现在的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数额是建国后的最高点,也是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最低点,据统计,我国从1952—2004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从9.04亿元上升为1500亿元,创了历史新高。但是,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最高是1962—1965年和1978—80年为12%—13%左右,改革开放以来逐年下降,到2004年预计只有5.6%。2、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结构表明:一是按2002年数据分析,绝大部分是由地方财政提供和管理的约占89%,一小部分由中央财政提供和管理的约占11%;二是按2001年数据分析,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共占63%,用于农村救济费占3.3%,也就是说,维持机关与干部和困难群体的“吃饭财政”相当于2/3,基本建设支出占1/3,而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只占0.7%,因此,用于农业的支出内部结构也应向科技方面有所倾斜。3、纵观世界农业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般在5%以上,如印度(2000年)和埃及(1997年)均为5.2%,韩国(1997年)为8%,泰国(2000年)为8.8%,我国用于农业的支出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较低水平。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建议:一是控制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能再降低;二是近年内适当提高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要达到我国历史上13.6%的最好水平;充分体现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国家意志;三是在2020年以前进一步将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稳定在20%以上,给予基本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证。
二、向统筹区域发展倾斜
我国财政历年来都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的边远山区等进行了扶持和支援。但是,规模上还不够大,制度上也不够规范,1994年财税改革后才步入分税制和转移支付体系。现在中央财政收入占了大头,有充足力量和主动权进行宏观调控和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现在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践上还存在重点地区力度不足的问题,如:2002年地方财政支出全国人均为1189元,在转移支付以后尚有11个省区人均支出仅在1000元以下,也可以说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前,对于欠发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必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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