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体倾斜
我国目前社会福利制度与体制五花八门,其资金来源与福利标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高低不一,有国家管理的公共福利、有国有企业管理的企业福利、有集体管理的部门福利、有私营企业管理的个体福利等。现对不同情况分析如下:一是我国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的支出虽然从1952年的2.95亿元到2002年逐年增长为372.97亿元,但是,这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除了1965年达到2.35%以外,50多年来始终徘徊在1%—2%之间,2000和2001年分别为1.34%和1.41%,2002年微增为1.69%;二是从2003年以来国家对城市2200多万低保人口和农村2900多万贫困人口倍加关怀,民政部宣布2003年各级财政对城市2246.8万“低保”对象支付资金151亿元,安排“两个确保”补助资金608亿元比2002年增长13.1%,城市“低保”资金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0%。2004年财政预算安排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2003年中央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达660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的4.2%,2004年扶贫资金达成122亿元,还以50亿元贴息方式引导银行扶贫贷款达成330亿元。三是当前世界上各国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发达国家远高于我国,就是发展中国家也高于我国,但是,我国虽然财政支出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方面比重很小,但如果将我国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资金计算在内,比重就会升到15%左右,以2002年为例:全国离休退休退职4222.8万人费用为3659.4亿元,人均为8666元,由企业管理与支付费用的为3261.4万人费用2826.32亿元,加上政府已支付的抚恤和社会福利费372.97亿元,合计占财政总支出的14.82%。可见我国实际上社会保障支出不低,但有许多是由企业支付的。说明国家财政在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上处于局外缺位的不正常状态,有待改革理顺关系。
四、向教育事业倾斜
1、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经费结构变化很大,1978—2001年期间教育经费从731.5亿元增加为4637.66亿元约6.3倍,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重由84.46%下降为66%,社会和个人等办学经费比重由15.54%上升为34%,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由62.84%上升为84.5%;2、从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比重分析:1952年为11.03亿元,占当年GDP的1.62%,1960年比重最高为3.18%,2002年达到2644.98亿元而比重下降为2.52%,其他各年均在2%左右浮动,与国家有关法律要求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占GDP4%的水平线还有一定距离;3、从用于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析:我国1952年为6.41%,最高年份1995年达到15.54%,2002年下降为11.99%,与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比较是属于较低水平,如韩国(1997年)为20.5%,泰国(2000年)为22.44%,墨西哥(1999年)为25.54%。教育事业是我国人才战略的基础,今后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出必须再进一步向教育事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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