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零售企业都采取了第二种计税模式。这种方式的核算看似将返券收入计入了销售收入,实则扣减了销售收入,少计提了销项税金,少缴了应纳税款。通过返券逃避部分税项,这才是商家普遍采用返券促销的根本目的。
分析人士指出: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打折,更方便企业的财务处理。这也说明北京实际上对返券这部分是免税的。
作为1994年就进驻北京的百盛集团,浸淫京城百货业十数年,同时在内地各大城市拥有近40家百货公司。当然不会不明白个中奥妙。
实际上,百盛此次调整促销模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皆因为上述两种方式都不符合国际市场关于商品折扣的惯例。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上述第一种方法应该是不成立的,它只会虚增企业收入。如果百盛采取的是第二钟方法,一旦北京将来改变税收政策,会突增百盛税收。这更是必须要考虑的风险。
市场监管
实际上,百盛面临的风险引发更多的是对监管决策部门责任的思考。商家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其选择实际的经营模式,无可厚非。而监管部门的管理和引导则成为规范市场的前提。
实际上北京市国税局早在2003年就已经注意到对返券增值税收缴问题,并展开过调研。“结果却不了了之”。
据了解,购物返券本质上不同于打折销售。所赠礼券应当实际是一种商品赠与行为,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礼券销售额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而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但条例不完善、不细化,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在操作时拥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这也无形当中给企业留下了空隙。
同时,国家对本土大型零售企业的扶植政策也使得各大商业连锁企业争相提高自己的营业额。这也引发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同样的公司,上市公告透露的销售额和上报商务部的销售额有着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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