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一般认为是支付价款小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市价的差额。部分国有无形资产在企业整体效益低下、存量调整大变动的时候,企业产权转让,有出现负商誉的可能性。但对并购企业来说,负商誉是净收益,通常情况,可作递延资产处理或作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关于人力资源的成本与价值。现代经济学认为,生产经营收益是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精神等)边际贡献的结果,经营管理者是一项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要素。我国国有企业是优秀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广义上,人力资源还包括劳动工人)最多、最丰富。但在国企财务管理上,很难对人力资源进行会计确认和货币化计量。一般说来,人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两部分。有人把成本分为四个要素:取得成本、发展成本、保持成本以及离职成本等,而把价值分为补偿价值和新增价值,是符合经济学一般原理的,没有什么争论。但在人力资源的计量和财务入帐的方式上,争议很大。无论是用历史成本法或现值成本法都不可避免参与了很强的主观色彩,不能体现这种特殊无形资产价值的升降,存量的流动。从一般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属个人所有,企业无权作为资产出卖或转让。有人提出工资报酬折现法,但对未来工资报酬、年限及折现率的确定,仍有主观臆断之嫌,不能准确地度量人力资源的价值。
其次是财务入帐方式,由于人力资源计量的主观性、不规范性以及人力资源的确认口径(关键是区分劳动者与经营者、一般管理者与核心领导层)不一致,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可能出现帐目与实物、现金相矛盾的情况,这将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实物流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国有企业不宜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人力资源的收支,特殊情况下,应按现行有形资产的计量、入帐方式处理。
5、有关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问题。从总体上讲,西方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市场经济服务的,但同时也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具有一般性。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也是改革开放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经贸往来中有必要跟国际接轨。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上,我们的看法是:合理吸收,保持特色。即在项目的定义、确认范围、计量、摊销、财务借贷记载方式等方面尽量与国际准则一致,但在具体细节、资产收益处理、离退休基金列支等主要辐射国内会计计量方面,应根据国有企业的特色与现状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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