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五个制度”,促“练兵”之达标
为确保大练兵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取得良好成效,我局制定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了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做到“三定三同”,即:定人员、定单位、定任务,同学习、同训练、同实践。我局沈鸿江局长、邓为民政委多次到挂钩的城东派出所和刑警大队参加训练,使民警深受鼓舞。二是建立督导协调制度。我局大练兵办专门成立了督导协调组和训练指导组,负责了解、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大练兵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单位开展基本技能训练,使大练兵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实施。三是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为做好大练兵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我局专门在网页上开辟大练兵专栏,加强上下级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工作,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四是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全面推行学分制、申报制和转段制,制定了《XX县公安局大练兵活动学分制考核试行办法》,分阶段、分科目制定训练计划和转段条件,并结合练兵考试考核开设的各项课程,通过局域网将课程安排向全体民警公布,民警随时报名学习,学完即可参加统一考试,民警也可以根据工作状况,自由选择,有的民警自学能力强或工作紧张,可以不参加统一学习,直接报名考试。同时建立专门数据库存储每个民警的练兵档案,随时记载民警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核所得学分,民警随时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的学分。五是建立奖惩制度。我局以省厅下发的《大练兵手册》为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制定了《大练兵活动考核奖惩细则》,对考核、考试不及格的民警,给予二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的,实行离岗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目前,我们已对四项攻坚测试中不及格的5名民警扣发了当月岗位津贴。对单位考核,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民警考分各占50%的比例,记为单位考核总分。规定凡年度练兵考核、考试不及格的,取消所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练兵阶段总结时,评选5个练兵先进集体和“十佳练兵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报请市局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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