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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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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是对货币发行活动连续、完整、系统的反映。作为货币金银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不仅为货

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是对货币发行活动连续、完整、系统的反映。作为货币金银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不仅为货币金银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而且根据其编制的全国发行库出入库日报信息更是中央银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金大进大出的特点日趋明显,现金投放的时间性、区域性变化显著,对发行基金出入库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处理要求;现代化钞票处理设备的应用,拓展了货币金银业务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货币发行会计核算方面的应用,使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如何适应货币金银业务的发展,强化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为加强货币金银业务管理提供更加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对做好货币金银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扩展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科目

  根据货币发行业务的具体特点,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一直采取专设科目、独立核算的办法。根据当前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设置分支库发行基金、分支库发行基金在途两个科目核算分支行货币发行业务。从实践看,这两个科目满足了过去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随着现代化钞票处理设备的应用,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由过去阶段性工作,变成一种日常性工作,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业务频繁,如不能及时进行核算,不仅会影响残损人民币销毁数字的准确,也无法做到发行基金账簿、账实相符,给货币发行管理带来隐患。此外,从2005年起,总行取消了清分联机销毁残损人民币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清分设备联机销毁残损人民币的销毁数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对残损人民币销毁会计核算也必须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为适应货币发行业务发展的要求,可增设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科目,用以反映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及实际销毁情况。该科目收方反映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数,付方反映实际销毁数,余额反映已出库但尚未完成销毁的残损人民币。这种核算方法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先记账后出库的原则,保证了发行基金账实相符;二是业务实现原则,只有残损人民币销毁完成,实物已经灭失,才确认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数据,核销其全辖发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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