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浏览量:
朋友在珠海有一家工厂。偶尔闲聊时谈起了一件他在企业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个很特殊的案例。
其实很简单,就是他给员工们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条例”中有这么一条:“如发现员工外出嫖娼,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开除。”
当问起你如何解决员工生理方面的需求时,他说每二个月放一次假(意指回家过家庭生活)。
我们的问题由此展开:
一、嫖娼是不是应该由社会,也就是法律来予以规范和警示?企业的这种处罚对于管理的要素来说得当吗?
二、企业的身份对于员工来说是否是一种社会性质的约束?
三、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员工嫖娼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企业更深层次的文化问题?
四、企业应对于这样的事件是应当“罚”还是应当“疏”?如果“罚”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压制的话,那么“疏”可否意味着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某种践踏?
五、嫖娼对企业的组织搭建和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和威胁吗?
六、放假后,员工同样嫖娼,那么对于管理者的初衷是否是一种嘲弄?对于企业的整体人文倡导可否也是一种嘲弄?这种嘲弄会影响企业什么?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人网管理频道
上一篇 : 30亿元高铁市场或将掀起安防行业淘金热 下一篇 : 手动灌肠机 手动灌肠机好用吗?手动灌肠机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