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季节性劳动力紧缺矛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
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
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种粮,这是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保证。鼓励种粮大户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有偿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积极组建种粮大户协会和种粮专业合作社,加强与种粮大户的沟通,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2005年全省计划新建10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从2005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农田地力培育进行补助。重点是开展标准农田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和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农田地力与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不同区域种植结构、不同地貌类型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开展对标准农田特别是新建标准农田的培肥改良。全省突出粮食生产和地力培肥重点区域,在17个试点县基础上,实施30个县的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建设培肥改良示范基地。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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