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政治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05年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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