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编制可放在组织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解决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问题。
2、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网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规划,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统战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组织部协调抓总、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尤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使他们积极支持开展党的工作。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干部实行“一联一”挂钩或分片挂钩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均有人联系、有人指导,解除私营企业主对组建党组织的疑虑,促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到点调查研究,指导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真正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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