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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适度原则:
管理幅度(或称管理宽度、管理跨距、控制界限)指平均每位干部管理下属员工的数量配备。
管理层级指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员工之间设了几层机构。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是对应的关系,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级就越少;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级就越多。
管理者由于精力有限,有效管理幅度要受到一定限制。管理幅度过小,造成越级指挥、多头指挥、越权指挥;管理幅度越宽,对干部素质要求越高,虽可降低管理中间层次,但管理幅度超过一定范围,势必导致管理人员负担过重,无法对下属人员施加必要的监督和有效的指导,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1、最适当的管理幅度设计并无一定的法则,一般是3~15人。
(1)高阶层管理跨距约3~6人。
(2)中阶层管理跨距约5~9人。
(3)低阶层管理跨距约7~15人。
2、设定管理幅度要考虑的要素:
(1)人员素质:主管或部属能力强、学历高、经验丰富者,可以加大控制。
(2)沟通渠道:公司目标、决策制度、命令可迅速而有效的传达者,主管可加大控制。
(3)职务内容:工作性质单纯、标准化者,可加大控制层面。
(4)幕僚运用:利用幕僚机构作为沟通协调者,可扩大控制层面。
(5)追踪控制:设有良好、彻底、客观追踪执行工具、机构或人员者,则可扩大控制层。
(6)组织文化:具有追根究底风气与良好的制度文化背景的公司可加大控制。
(7)所辖地域:地域近可多管,地域远则少管。
二、因人设岗与因事设岗辩证使用的原则: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因事设岗是正确的,而因人设岗是不科学的。但是,事实上中国的很多企业都是在采用因人设岗的原则。
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一些咨询公司为客户按照“因事设岗”原则设计的组织结构遭到了失败。而一些公司灵活运用“因人设岗”取得了成功。
那么如何辩证使用因人设岗与因事设岗原则呢?
1、对于高层岗位要采用因人设岗原则。因为高层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经理人阶层。可以说这个阶层在中国还没有真正地形成,属于稀缺资源,企业能够找到完全适合自己的人才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一个公司无法从人才市场上招聘到合适的管理者,咨询公司提供的科学规范的因事设岗方案就无法推行下去。
2、为了留住核心竞争力人才(一般是高级技术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可以采用因人设岗原则。
3、一旦组织的高层人员老化,为了及时培养接班人可以采用因人设岗原则。
4、对于普通岗位来说,可选择的余地就大很多了,采取因事设岗位、或因岗位而择人,问题不大。
总之,不要片面地强调因事设岗,尤其是高层管理岗位,片面地强调了因事设岗位会脱离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设岗位的时候,尤其是高层管理岗位的时候,不但需要考虑企业的需求情况,还需要考虑人才市场的供给情况,这对于实力不强的中小公司更应如此。不要片面地理解理论,只有将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找到一条真正适合中国企业的发展之路。
三、执行和监督分设原则:
监督要公正、客观,必须不直接参与执行,对执行的结果不承担责任。执行与监督合二为一,等同于自我监督,监督的功能消失。
具体表现在,董事会与监视会分离;稽核督察部门与经营部门分离;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分离;品管部门与生产部门分离等。
中国特色的辩证应用:可以将老板的亲戚适当安排到检查监督部门,而尽量少安排到执行 部门。因为这些人虽然不会做事,找喳的功夫却可以。但一定要跟这些人强调检查监督部门没有指挥权。
四、职权和职责明确对等的原则:
1、职权或职责不清将使工作发生重复或遗漏、推诿现象,易使员工产生挫折感。
2、权力的大小必须与责任大小相对应,权力大责任小或权力小责任大,都无法使当事人正常执行其职责。
中国特色的辩证应用:碰到有虚设高职位者,一定要适当修改其职位的职权与职责,将其 岗位的原有重要职权与职责高明地转嫁到实干者的职位身上。这就是中国人力资源经理的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
五、稳定性与灵活性兼顾原则:
1、稳定性原则:
随着公司成长而逐步调整组织是必要的,但经常的组织、权责、程序变更将使员工信心动摇。
2、灵活性原则:
所建立的组织结构越灵活,这样的结构就越能充分地实现其目的。这一原则更证明,组织 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可能的环境因素的变化、对变化作出的各种战略以及技术等。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是矛盾对立的,也是辩证统一的。原则上是应该在考虑稳定的基础上考 虑其灵活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组织结构时,既要考虑当前的情况,又要考虑未来可能 产生的各种变化。
六、分权与控制系统同步建设原则:
分权要使结果可控,必须有控制系统辅助,可以使授权的上级放心分权,做到“用人不疑 ”,也可以防止受权者不滥用权力,保证分权能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地域范围很广的驻外营销机构,一定要在营销总部设立控制系统,才不会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七、统一指挥与双层领导的科学应用原则:
从管理的常识来看,一定要避免多头领导,做到统一指挥,但有些时候,有些特殊部门、 特殊岗位则要采用双重领导机制。
1、统一指挥:
个人只对一个上级汇报工作的原则贯彻得越彻底,在上级指示中发生矛盾的问题就越少, 个人对最终成果的责任感也就越大。
一人同时接受二位以上主管管理,将使其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
2、双重领导:
在一些特殊岗位可以设置双重领导机制:即在某个部门、某个岗位上设置业务领导与行政 领导,并规定二者分工合作与协调统一。例如,办事处的财务部门就是这种类型,业务上 归总部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行政上归办事处总经理管理。
八、最影响利润的部门直属最高领导人原则:
在设置组织结构时,涉及到有几个高管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原则上要将最影响利润的部门 直接归最高领导者直接管理。最高领导人直接管理最影响利润的部门,才不至于顾此失彼 ,对局面失控,才能保证重要环节不出问题。
九、企业文化与组织建设相配合原则:
组织建设是通过一系列的分工、协作、规章制度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但完备的组织结构 与规章制度无法全部囊括企业中的每一个行为。因此在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文化特点有所倾斜。
当一个企业的互相监督的文化氛围比较强时,可以适当弱化监督机构的设置;当一个企业 的执行力文化比较差的时候,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适度保持均衡的原则:
一个组织的结构要保持适度的均衡,才能稳定、健康地发展,这就像一个人的身体的各个 部分要显得匀称,否则就会失去平衡,成为不健康的人。
但是一个组织的结构也不可过于均衡,否则容易僵化,缺乏创新的机制。
组织结构的均衡主要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均衡:
1、业务量均衡:各部门业务量的均衡,将有助于内部的平衡与分工。
2、职权均衡:职权均衡有助于互相监督。
3、势力均衡:势力均衡有助于组织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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