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立协会领导候选人。镇级计生协会组织领导可设理事会理事(若干)、常务理事(若干)、秘书长、副会长(1-2名)、会长、名誉会长等。
(1)理事会理事。镇级计生协会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人员主要由镇党政领导,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委员或干事),计生助理,科技干部,计生服务站、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财政、卫生院、工商、司法、中小学、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一人,各村协会会长一人,“五老”及有专业技术特长、致富能手、热心于计生工作的代表3-5名组成。以上候选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选举。
(2)常务理事。镇级计生协会常务理事若干名。除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镇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文化、共青团、妇联、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本镇中“五老”、有专业技术、致富能手、热心于计生工作的代表参加,人数不宜过多。以上候选人,须经理会会议正式选举。
(3)秘书长。可由镇计生助理兼任,也可由计生站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担任。如计生助理兼任秘书长,可考虑聘任一名计生站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秘书长。
(4)副会长。1-2名,可由镇党委、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5)会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主席担任。
(6)名誉会长。可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推选一名有威望、工作热情较高、热心于计生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担任。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原曾经召开过的且不是合并镇,以原届次为基数递增会议届次数;已合并的镇,如更换镇名称,则以第一次为届次(如塔山、城西);如未更换镇名称,则以合并后的镇为准,以原届次为基数递增届次数(如柘汪、海头等)。
(1)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及规模。拟定的镇计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镇及各村协会会员代表若干名。镇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规模按五万人口100个名额计算,每增强一万人口增加10个名额;不足五万人口的镇按100个名称计算。各镇应根据各村人口多少将代表名额分配至各村。镇直机关的代表名额数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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