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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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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3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按省要求,到2003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2003年底全部验收合格。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场。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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